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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4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元宝枫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加快审批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9〕42号)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提交产品研发报告、配方材料、生产工艺,重点是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目录外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等试验报告,以及涉及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检测等报告。以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为原料,根据生产工艺、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情况,可以免于提供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材料。我们将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证明材料,严格实行“一次发补,一次补正”要求,完善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规定,产品配方中食品原料、食品辅料、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标准中规定的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以外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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